《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该准则旨在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面请医院日间化疗病区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肿瘤学博士、202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医德先进个人贾晓琼同志为大家解读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之第三条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该准则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通过学习《九项准则》,医院可以更好地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稿件来源:行风(信访)办公室
编辑:池源
校对:张琦
初审:王军
复审:胡媛
终审:张媛媛